一方离婚另一方不愿离婚怎么起诉
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流程与应对指南
当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明确拒绝时,想离婚的一方可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以下从起诉流程、法院判决依据及双方应对策略三方面详细说明:
一、起诉离婚的核心流程
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 1 年的地方)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准备诉讼材料
起诉状:需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信息,明确诉讼请求(如 “判决准予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等),并简述婚姻现状、感情破裂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材料:包括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记录等)、财产证明(如房产、存款凭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等。
提交诉讼与法院受理
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审核后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在规定期限内(一般 15 日)提交答辩状。
开庭审理与判决
法院会先组织调解(离婚诉讼必经程序),若调解成功,双方可达成和解或离婚协议;若调解无效,则进入庭审。庭审中,原告需陈述诉求及事实依据,被告进行答辩,双方围绕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举证质证。
法院结合双方陈述及证据,若认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上诉(如对一审结果不服)
若对一审判决(如不准离婚)有异议,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感情是否破裂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依据是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可参考以下情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等)。
即使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若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已无挽回可能,也可能判决离婚。
三、双方的应对策略
想离婚的一方:需重点收集 “感情破裂” 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对方过错(家暴、出轨等)的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撑诉讼请求。
不愿离婚的一方:应积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例如提供共同生活的照片、双方沟通记录、为家庭付出的证据(如共同抚养子女、承担家庭责任的记录)等,向法院说明仍有挽回可能。
四、特殊情况:判决不准离婚后怎么办?
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在判决生效后 6 个月再次起诉。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认定 “感情确已破裂” 的可能性通常更高,判离概率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