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 500 元买 18 斤榴莲,仅开出 3 斤肉!要求三倍赔偿,法院为何驳回?
李玥花 500 块钱买了榴莲,可是打开后,榴莲内几乎都是空的,这让她很不满意,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李玥特别喜欢榴莲,每年她都要花不少钱买榴莲。对于李玥来说,榴莲唯一的缺点就是价格太贵了。有一天她和男朋友去超市,虽然现在不是吃榴莲的应季时节,但她看到水果区的榴莲品相看着很不错,而且价格也不算高,27 元一斤。李玥高高兴兴地去挑了两个,一共 18 斤,算下来差不多 500 块钱。买完榴莲后,李玥和男朋友就迫不及待地回家开榴莲了。李玥打开第一个榴莲时,直接惊呆了 —— 第一个榴莲有 5 房,但是有两房里面的肉特别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另外三房的果肉也不算饱满。第二个榴莲是 4 房的,有两房肉还算饱满,其余两房的果肉都比较小。她和男朋友把开出的所有榴莲肉用秤称了一下,勉强才够 3 斤,而且一眼就能看出果核特别大。李玥觉得自己被骗了,她买了那么多次榴莲,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李玥和男朋友带着怒气去找超市理论,说:“你们卖的什么榴莲,这分明是欺骗消费者!我买了 18 斤的榴莲,一共才开出来 3 斤肉,也太坑了吧!”超市工作人员说:“小姑娘,榴莲能出多少肉我们也没法保证啊,这东西本来就看运气的”李玥:“不管怎样,你们超市必须给我一个说法!”工作人员:“榴莲本来就是这样的,你到哪儿买榴莲,谁都不敢给你保证能出几斤肉啊”李玥:“你们不退钱,我就去告你们!”但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不给退钱。于是,李玥一气之下就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还 500 元货款,并进行 3 倍赔偿,那法院会支持她吗?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李玥认为,自己买的 18 斤榴莲,只开出了 3 斤果肉,超市的行为存在欺诈,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她进行赔偿。超市则认为,榴莲能开出多少果肉,本身就没有固定标准,即使开出的果肉较少,超市也不属于欺诈行为。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支付价款的 3 倍。虽然李玥购买的 18 斤榴莲仅开出 3 斤果肉,但榴莲属于一种特殊水果,在未打开之前,无法直接判断内部果肉的大小和饱满程度。榴莲内果肉的大小与榴莲的品种、成熟度、种植环境、采摘时间等多种因素相关。李玥作为成年人,在购买榴莲时应当知晓这类水果的特性,需自行承担果肉较少的风险,而商家在出售榴莲时,也并未对榴莲的果肉重量作出明确保证,因此商家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玥的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的人说,榴莲这种水果的果肉多少本来就是不确定的。还有的人说,自己曾经花了 100 块钱买了个榴莲,里面的果肉几乎没有。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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