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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设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2025-03-05 08:00 分类: 最新更新 阅读:

 

2024年设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2024年设立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类型及基本设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通常情况下,股东人数应在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如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虽然现行法律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具体数额可能不再作强制性要求,但全体股东仍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署。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应符合法律规定,且需建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在内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公司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并提供相应的住所证明。

  2.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上述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条件外,还需特别满足: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人数应在5人以上。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认缴、募集等事项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制定程序更为严格,需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公司正常运营的物质基础。

  二、其他设立要求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如适用)、股东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等。

  办理登记手续: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适用)。

  刻制印章:公司成立后,需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必要印章。

  开立银行账户:到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日常资金收付。

  税务登记: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八)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五)发行类别股的,每一类别股的股份数及其权利和义务;

  (六)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

  (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三)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设立公司有什么限制?

  设立公司时,确实存在一系列的限制,这些限制旨在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限制:

  一、股东和出资方面的限制

  股东人数: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需符合法定要求。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特殊情况下,如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取消了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仍然受到相关规定的约束,如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新《公司法》规定,除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实缴制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且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这些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二、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方面的限制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具有约束力。设立公司时,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并明确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及议事的规则等事项。

  组织机构:

  公司必须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这些组织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监督。

  新《公司法》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置进行了调整,如公司设有董事会的,董事会成员由“三人至十三人”调整为“三人以上”。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同样,也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

  三、经营范围方面的限制

  依法登记与变更:

  公司的经营范围需依法进行登记,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载明。如果公司需要改变其经营范围,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特殊项目批准:

  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如金融、教育、医疗等特殊行业,公司必须依法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四、其他限制

  生产经营场所和条件:

  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

  法律责任:

  设立公司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将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八)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五)发行类别股的,每一类别股的股份数及其权利和义务;

  (六)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

  (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三)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则是关于“公司设立”的详细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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