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是什么意思-
回避制度是什么意思?
回避制度是指在法律程序中,当审判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与案件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时,依法退出该案件的处理过程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从法律上为司法机关的清正廉洁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案件能够获得公正、客观的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如何申请案件回避?申请回避的基本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最晚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2、审查决定:法院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会对申请的理由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审查过程中,法院会考虑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案件的性质和利害关系等因素。
3、暂停参与: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4、复议申请: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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