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80 岁大爷尾随汽车出小区,遭电子门砸倒身亡,63 万索赔为何只获赔 2 万?
01 案情回顾
上海的张大爷 80 多岁了,身体一直还算硬朗,平常经常骑电动车出门遛弯儿。
2023 年 5 月的一天,张大爷吃完早饭就想出去转转,便骑着他的电车准备出门。
平常他都是走行人过的电动门,这天他看见一辆白色轿车正要出小区,张大爷骑着车就跟上了那辆白色轿车。
没想到这一追出了大事,那辆白车速度比较慢,刚出去电子门就开始往下落了,张大爷赶紧加速。
但电子门还是砸在了张大爷背上,张大爷失去平衡,跟着电动车的惯性撞向了前边的白车。
张大爷摔下来的时候脑袋着了地,当场就昏了过去,开白车的李女士听见后面 “咣当” 一声,赶紧下车查看。
看到一个老人倒在地上昏迷,把李女士吓了一跳,赶紧掏出手机打了急救电话。
张大爷的家属赶来的时候,已经将张大爷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因头部磕碰导致脑出血,经过三天的多次抢救,张大爷还是不幸去世。
家属认为,若不是小区的电子门,老人不会出事;且要是开车的李女士能快速通过电动门,说不定老人就能冲过去了。
于是张大爷家属找到了小区物业和李女士,提出 “这事你们两家都有责任,必须赔偿”,要求二者共同赔偿 63 万元,其中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明细。
李女士自费修车本就自认倒霉,没想到还被要求赔偿,她反驳道:“你们搞清楚,我是正常开车出小区,大爷自己撞了我的车!”
物业也表示无责:“咱们小区电动车和机动车走的门是分开的,而且有‘请勿跟随’的提醒,是他自己骑车跟着往外冲的,这不是自找的吗?”
因双方协商无果,张大爷的家属坚持认为物业和李女士均有责任,遂将二者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张大爷为图方便,骑电动车跟随汽车后面出门,该行为本身存在不当。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走非机动车道,不得与机动车抢道,张大爷的行为已违反交通规则,法律上称为 “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张大爷自身行为与受伤结果存在直接关联。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女士系正常驾驶车辆通过小区电子门,张大爷是被电子门碰撞后摔到车上,而非李女士直接撞倒,且李女士下车后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已尽到帮助义务,不存在过错,故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有义务保证小区公共设施的安全,虽物业在电子门上已尽到提醒义务,但电子门若加装红外线感应器或延长关门时间,或许能避免该事故发生,因此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疏忽。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无需承担责任,张大爷承担主要责任,物业承担次要责任,由物业赔偿张大爷家属 2 万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表示:“不是谁死谁有理,家属反而应该负责给李女士修车”。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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