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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永久产权吗-

2024-06-24 18:03 分类: 最新更新 阅读:

 

宅基地是永久产权吗?

  宅基地不是永久产权,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不能变卖过户。宅基地使用人户籍迁走或者死亡,村委会将收走土地。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在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什么手续?

  在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首先,您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过村委会的审查后,如果符合条件,您的申请将被上报至乡镇政府部门。接下来,乡镇政府部门会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在获得这些许可和批准后,您可以开始建房。建房完工后,乡镇会进行验收。最后,您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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