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证在收养方办理吗
一、收养证在收养方办理吗
收养证书的申请与办理是否均在收养方进行?
并非如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务必在县级乃至更高层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而且只有当收养登记手续成功办理后,收养行为才能正式生效并取得合法身份。关于收养主体的基本要求,虽然普遍要求其无子女,但倘若收养对象为孤儿或者残疾儿童,或是社会福利机构育养的弃婴儿童,便可不受其是否有子女这一条件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财产如何分割
收养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收养时明确约定了财产归属等相关事宜,按约定处理。一般情况下,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财产关系恢复原状。养父母的财产仍归养父母所有,养子女无权要求分割。
但如果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分割养父母的遗产时,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总之,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兼顾各方的合法权益。具体的分割方式和结果,需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三、收养登记证在收养方所在地办理吗
收养登记证通常在收养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是确立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需要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材料。通过合法的收养登记程序,才能使收养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收养证书的申请与办理并非仅在收养方进行,而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登记完成后,收养行为才具法律效力。尽管一般情况下收养人需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可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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