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赖着不走该怎么办
一、离婚后前妻赖着不走该怎么办
在离婚后,如前妻继续滞留应当采取何种策略应对
对于财产的分割,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当事人的意愿予以充分体现,然而婚姻登记部门对此仅实施形式上的审查,无权对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进行实质性的评判和认可。若当事人在事后对此产生异议或者后悔,仍有权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在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财产,当事人自然也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因此,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以下几种情况均可成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理由:
1. 离婚协议中遗漏了应予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2.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未能按照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履行义务;
3.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表示后悔,并希望能够更改或撤销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
4.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破坏财产的行为或者伪造债务以侵占财产,此时便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亦或是处理相关的债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离婚后前妻带着孩子消失怎么维权
离婚后前妻携子女失踪,如何合法维权
若存在离婚时他人擅自夺走孩子的行为,虽可向警方报案,但应明确指出这一行为触及了当事人的探视权,因此属于民事争议范畴,公安部门通常并不具备处理此类事务的职权。
然而,当事人仍有权选择向当地法律机构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积极配合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后前妻借钱不还了可以起诉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的重要条款之一——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态发生之后进行认可的债务;
其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时期内,由于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倘若在离婚后前任配偶以其私人身份举债,但该项债务并不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标准,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若离婚后前任配偶所借之款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即便在离婚之后,这笔债务仍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仅在形式上受婚姻登记部门审查。事后如有异议或后悔,仍可诉讼。未涉及的财产也可向法院提诉求。提起诉讼的理由包括:遗漏的共同财产、未履行协议义务、后悔希望更改或撤销协议、发现隐匿、转移、变卖、破坏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这些情况均可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处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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