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修改未通知有效吗?
合同修改未通知有效吗?
合同的修改应当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合同变更的原则,要求合同的修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更改合同内容,这样的修改通常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能对对方当事人产生效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条款模糊引争议怎么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合同条款模糊而引发争议,首先应当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合同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尽可能地确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合同条款仍然存在多种解释或者无法明确双方意图,则可以结合交易习惯、双方之前的交易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如何界定合同中的重大误解?
在合同法中,"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合同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存在根本性的错误认识,或者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性质及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严重误解的情形,以至于如果该方知道真相就不会订立合同或者会以完全不同的条件订立合同。这种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期待的合同利益,法律允许受误解的一方申请撤销或变更合同。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完整法条内容: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修改未通知对方并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该修改通常是无效的,必须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