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新规解读及共同贷款买房房产证署名指南
一、2026年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及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补充修订内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采用“共同意思表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双重标准,兼顾夫妻双方权益与债权人利益平衡。
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一方事后通过书面、口头(有证据佐证)方式追认的债务,这种明示的共同意思表示具有最高效力。例如,夫妻二人共同签署借条向他人借款用于购房,无论款项实际由谁支配,均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家人医疗、子女教育、基本生活开支、房屋日常维修等,债权人无需举证,直接推定为共同债务。
三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6年新规特别强调,对于大额债务(通常指超出当地家庭年均日常消费3倍以上的债务)实行“债权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债权人必须提供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证明借款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在债务清偿顺序上,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2026年司法解释补充明确,双方应优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债务性质、双方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分担比例。
虚假债务或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54条规定,夫妻双方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债权人以此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
在夫妻共同贷款购房场景下,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6年补充通知要求,房产证署名需结合出资来源、产权约定等情形区分处理。
购房资金全部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工资、奖金等),无论登记为一方或双方名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为避免后续权属纠纷,建议登记为双方共有。
使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全部房款且登记在个人名下,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原则上认定为个人财产;但若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出资装修改造,或房屋增值与夫妻共同投入相关,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首付30万购房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50万,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首付方,但需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额补偿另一方。
2026年新规强调,共有房产登记应当明确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及各自份额,未明确约定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双方享有同等产权份额。
对于贷款购房的特殊情况,即使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姓名,只要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且无书面特别约定,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责任的认定,银行通常会要求登记方作为主要还款人。
在离婚分割时,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出资比例、还贷贡献、婚姻存续期限、双方住房需求等因素公平判决。
2026年施行的《家庭财产申报条例》要求,夫妻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如实申报财产来源及出资情况,隐瞒真实信息可能导致登记效力存在瑕疵,影响后续产权主张。
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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