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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房 4 年被扣 2.5 万电费,竟是替邻居 “买单”?法院判了

2025-12-01 14:25 分类: 最新更新 阅读:

 

  01 案情回顾

  陈锋是广西的一名医生,四年前他处了个对象,准备结婚时购置了一套新房。

  装修完毕后,他习惯性地给水电费开通了自动缴费功能,每当账户余额仅剩20块钱时,就会自动从他的账户中划扣缴费。

  没成想后来两人闹矛盾分了手,陈锋也没搬进去住,一直住在医院的宿舍里。

空房 4 年被扣 2.5 万电费,竟是替邻居 “买单”?法院判了(图1)

  四年过去,陈锋打算搬进新房定居,搬家当天,他顺手看了一眼电表,瞬间愣住了——电表显示的用电量远超空房应有的数值。

  陈锋赶紧翻出手机里的缴费账单,这一看让他倒吸一口凉气:四年来,他的账户里竟累计被扣了2.5万元电费。

  这让陈锋满心疑惑,房子一直空置,怎么会产生这么多电费?带着疑问,他找到了当地供电局。

  供电局派人到陈锋家检查后,发现了关键问题:当初安装电表时,工作人员不慎将邻居赵某家的电线,也接到了陈锋家的电表上。

  这四年里,赵某家的用电量全算在了陈锋头上。陈锋既气愤又无奈,当场要求供电局退还多扣的电费。

  可供电局却表示:“我们可以办理退费,但必须等你邻居赵某先把这部分电费补交上来才行。”

  陈锋当即表示反对,认为这是供电局的工作失误,与自己无关,理应由供电局出面与赵某沟通协商。

  无奈之下,供电局只好找赵某交涉。赵某得知要补交2.5万元电费后,当场翻脸:“不可能!我一直按时交着自己的电费呢!”

  待供电局拿出确凿证据后,赵某又改口说:“凭什么让我补?又不是我接错的线,是你们工作人员的疏忽,不该让我买单!”

  供电局与赵某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陈锋急着要退费,供电局坚持要赵某先补交,赵某则拒绝掏这笔钱。

  经过多次协商仍无结果,最终三方闹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供电局有义务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正常供电,用户则有义务按照实际用电量支付电费。

  本案中,因供电局工作人员的重大工作失误,导致陈锋缴纳的电费全部用于邻居赵某的用电消耗,供电局显然存在过错,依法负有向陈锋退费的义务。

  同时,依据《民法典》中“不当得利”原则: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虽然赵某最初不知道自己使用的是陈锋账户缴纳的电费,但客观上他享受了四年的“免费用电”,间接造成了供电局的损失,因此供电局有权要求赵某补交相应电费。

  法官审理后认为,赵某补交电费与供电局退还陈锋电费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供电局不能以“赵某补交电费”作为向陈锋退费的前提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供电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退还陈锋2.5万元电费;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供电局补交2.5万元电费。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纷纷表示:“赵某四年没交自己的电费,难道心里没数吗?大概率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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