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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超过40天不去怎么办

2025-11-01 23:12 分类: 最新更新 阅读:

 

一、离婚申请超过40天不去怎么办

协议离婚时,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受理回执单起30天内,任一方不想离了,能拿规定证件材料,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申请书。

若超30天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就当撤回申请,此次离婚申请作废。想离婚得重新申请,再走离婚冷静期等流程。

诉讼离婚不同,不存在因超期申请失效的问题,按正常诉讼程序推进就行。

二、离婚申请超40天未处理会有啥法律后果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离婚申请超40天未处理,且是超出冷静期后又过了10天未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若仍想离婚,需重新发起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三十天冷静期及后续程序。若有争议,也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

三、离婚申请超40天未去会有何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离婚申请超40天未去,意味着错过了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期限,此次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若双方仍要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日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的领证期;也可以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当探讨离婚申请超过40天怎么办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联的重要情况值得了解。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领证期。若离婚申请超过40天,只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领证期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但如果超过了这总共60天的期限,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此时仍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如果您对离婚申请超期后的具体流程、再次申请的手续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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