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审查起诉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移送审查起诉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移送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多个法律规定及详细法律条款。以下是对移送审查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详细条款的归纳: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基本法律规定
移送审查起诉是指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活动。这一环节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连接着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详细法律条款
移送案件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移送案件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告知:在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保障其辩护权的行使。
移送审查起诉的程序要求
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时,需同时移送案件材料、证据等,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检察机关在收到案件后,应依法进行审查,包括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等。
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应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并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
三、移送审查起诉的注意事项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必须满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等条件。
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无故拖延。
在移送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包括辩护权、知情权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移送审查起诉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移送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关键阶段,涉及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之间的案件交接和审查活动。以下是移送审查起诉的具体流程及其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
移送审查起诉的具体流程:
立案与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在接到犯罪报案或发现犯罪线索后,会进行立案决定,并开展侦查活动。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固定、鉴定与犯罪有关的证据,查清犯罪事实,并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相关证据。在侦查过程中,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还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侦查终结与移送审查起诉
当公安机关完成侦查活动后,如果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会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这一步骤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关键环节,需要确保移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以便检察机关进行后续的审查起诉工作。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和起诉意见书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以及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对案件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经过审查后,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反之,如果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例如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以上则是关于“移送审查起诉”的详细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