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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离婚案件中,哪地法院拥有合法管辖权?

2024-03-18 13:24 分类: 最新更新 阅读:

 

  离婚案件中,哪地法院拥有合法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离婚案件,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或者“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具体到离婚案件中,若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一方起诉离婚时,其本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与被起诉方的住所地均不一致的,可以由起诉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2024年离婚案件中,哪地法院拥有合法管辖权?(图1)

  离婚诉讼中,夫妻分居两地如何选择法院?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分居两地时选择法院的原则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案件,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 被告住所地:即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并未离开户籍所在地且在此居住,那么应当向该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可以视为其经常居住地,此时,应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 特殊情况:如果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时,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 同样的司法解释第七条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的管辖:“双方当事人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下,离婚诉讼应在哪方所在地提起?

  在民事诉讼法中,对于离婚诉讼的管辖地问题,并未严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可以在以下地点提起:

  1.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这是最常见的管辖地,即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原告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是其住所地,那么原告也可以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尤其是当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无法在原住所地接受诉讼的情况。

  3. 婚姻缔结地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如果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离婚诉讼还可以在该共同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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