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猫

您好,欢迎访问律师猫,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24年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定义_2024年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处罚

2025-03-05 16:15 分类: 最新更新 阅读:

 

2024年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定义是什么?

  2024年,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定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罪名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具体指的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以及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以下是对该罪名定义的详细解读:

  主体条件

  特殊主体:本罪的主体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以及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非上述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主观条件

  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虚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且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客观条件

  行为表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提供虚假信息:将虚假的有关证券发行、证券或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或扩散。

  伪造交易记录:按照证券、期货交易记录的特征,采用各种方法制作假交易记录冒充真交易记录。

  变造交易记录:在真实交易记录的基础上,通过涂改、剪接、挖补、拼凑等加工方法,改变原交易记录的内容。

  销毁交易记录:采用诸如撕裂、火烧、水浸、丢弃等各种方法毁灭证券、期货交易记录。

  诱骗行为:采取上述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的方式,欺骗、引诱、误导投资者,使其买卖证券、期货合约。

  严重后果:主要指因此而引起证券交易价格较大幅度的异常变动,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等。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处罚是什么?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个人犯罪的处罚

  一般情节: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恶劣: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造成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证券市场稳定、多次实施诱骗行为等。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对于单位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实行双罚制:

  对单位:判处罚金。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则是关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详细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郑重声明: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诉讼离婚原告怎么办

下一篇:2024年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律师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