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无行为能力怎样指定监护人
一、老人无行为能力怎样指定监护人
当老人丧失行为能力时,可依据法定程序来指定监护人。
首先,由老人的近亲属,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一起协商,确定由谁来担任监护人;要是协商没结果,就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指定监护人。
那些对指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同时,相关当事人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必须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想法,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在依法有监护资格的人中选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还可以通过协议来确定监护人。
二、老人无行为能力时监护权能变更吗
老人无行为能力时监护权可以变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出现法定情形时,监护关系可变更。
如果监护人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比如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有关个人、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另行确定监护人。此外,如果原监护人因某些客观原因,如丧失监护能力等,也可通过法定程序变更监护权。
变更监护权一般需经过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据对被监护人最有利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法院会审查新的监护人是否有能力、有意愿履行监护职责,以保障无行为能力老人的合法权益。
三、老人无行为能力指定监护有啥法律程序
对于老人无行为能力指定监护,法律程序如下:
首先,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相关组织在指定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若对上述指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从法定监护资格人中指定。
法定监护资格人顺序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等。在指定过程中,要充分保障老人合法权益,所指定的监护人需能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老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当探讨老人无行为能力怎样指定监护人时,后续还有一些要点值得关注。比如指定监护人后,监护人的职责范围有哪些,这涉及到对老人生活照料、财产管理等多方面事务。另外,若监护人没有履行好职责,该如何更换监护人也是重要问题。在整个过程中,确保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关键。倘若你对老人无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后的职责履行、更换监护人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详尽的解答与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