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几个条件要求是什么
一、诉讼离婚有几个条件要求是什么
诉讼离婚需满足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重婚、与他人育子、家暴、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一方被宣告失踪;法院判不准离后又分居超一年。一方过错致婚姻破裂,另一方有权求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财产分配有哪些规定?
诉讼离婚的财产分配规定如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予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个人财产。
在分配财产时,还需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贡献、过错等因素。例如,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的,在分配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总之,诉讼离婚的财产分配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三、诉讼离婚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诉讼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二是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三是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四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通常表现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
诉讼离婚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诉讼离婚的条件通常包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