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赡养老人条件有哪些
一、专项扣除赡养老人条件有哪些
专项扣除赡养老人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在获得法定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资格时,需要满足以下具体要求:被赡养的老年人已达60周岁华甲之年;纳税人必须如实汇报自身是否属于唯一的孩子,以及平均每月应扣除的金额额度、被赡养者的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和序号、与其之间的亲属关系;如存在共同承担赡养义务的人士,则须详细汇报责任的分配方案、其他共同赡养者的姓氏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和序号等等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专项扣除赡养老人范围有哪些规定?
专项扣除赡养老人范围规定如下: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标准有哪些
专项扣除子女教育标准如下:纳税人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扣除方式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需注意的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要获得法定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被赡养老人需满60周岁;纳税人需报告是否独生子女、每月扣除金额、被赡养者姓名及身份证明、亲属关系;如有共同赡养者,需说明责任分配和其他赡养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