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的协议需要履行吗-
不平等的协议需要履行吗?
不平等的协议是否需要履行,取决于该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成立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协议被撤销,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无需再履行。
即使协议内容并未达到显失公平的程度,但如果存在其他可撤销的情形,如欺诈、胁迫等,受损害方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些情况下,协议也无需履行。
如果协议并未显失公平,也不存在其他可撤销的情形,那么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平等的协议签了有效吗?
签了不平等协议,不一定有效。其法律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协议是否显失公平、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多个因素。
如果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他方利益,且是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那么该不平等协议可能是有效的。
如果协议是在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下签订的,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撤销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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