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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股东的连带清偿责任?

2024-11-07 18:44 分类: 最新更新 阅读:

 

怎么确定股东的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对于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该股东在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若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协助抽逃出资的,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进行清算时,如果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会怎么样?

  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自然人犯抽逃出资罪的,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金额2%-10%的罚金。单位犯抽逃出资罪的,则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司资金多少构成犯罪?

  若挪用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

  或挪用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从事盈利性活动的;

  或挪用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根据挪用资金的数额及情节轻重,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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