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造假违法吗-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蔡丽生购买论文问题。经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蔡丽生为通讯作者、蔡铭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Epigenetic silenced mir-125a-5p could be self-activated through targeting Suv39h1 in gastric cancer”,系蔡丽生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蔡铭智使用该论文申报研究生招生资格。福建医科大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取消蔡丽生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取消蔡铭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3年,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论文造假是一种违法行为,造假的人不光会葬送自己的前途,情节严重的也会面临牢狱之灾。
论文造假违法吗?论文造假可能构成犯罪,并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果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如果大量抄袭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会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若在论文发表过程中,如果提供虚假的实验数据、研究成果等,以骗取发表或获得某种学术地位,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如果论文造假被用于诈骗行为,如骗取科研经费、奖项或职位等,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刑罚会根据诈骗金额、手段恶劣程度等因素来裁定,情节严重者可能会受到长期监禁的处罚。
法律依据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举报学术造假有哪些途径?
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
(一)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举报;
(二)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举报;
(三)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计划等的管理部门(单位)举报;
(四)向发表论文的期刊或出版单位举报;
(五)其他途径。
法律依据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十一条
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
(一)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举报;
(二)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举报;
(三)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计划等的管理部门(单位)举报;
(四)向发表论文的期刊或出版单位举报;
(五)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