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中律师的作用是什么(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中律师的作用是什么(无罪辩护)
在无罪辩护中,律师的主要作用是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收集和分析证据,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策略,并在法庭上代表被告人进行辩护,以争取法庭的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无罪辩护?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进行无罪辩护:
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如故意或过失,若被告没有这些主观要件,则不构成该犯罪。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例如,未满十四周岁的人或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除特定严重犯罪外)不负刑事责任。
3、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如果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
4、办案机关程序违法:如没有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违反程序取得的证据。
5、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正当防卫以及紧急避险等行为。
6、刑法不予追究:如已过追诉时效的行为或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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