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离婚期间擅自变卖了财产,另一方应如何维权-
一方在离婚期间擅自变卖了财产,另一方应如何维权?
如果一方在离婚期间擅自变卖了财产,另一方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买卖合同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方进行财产分割时少分或不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变卖行为构成犯罪,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期间变卖财产对子女抚养权有何影响?
离婚期间变卖财产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对子女抚养权产生影响。但如果该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显著减少,进而影响到子女的抚养条件,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可能会将此作为考虑因素之一。此外,如果变卖财产的行为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会对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进行少分或不分的处理,这可能会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因此,在离婚期间,双方应当妥善处理财产问题,避免对子女的抚养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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