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猫

您好,欢迎访问律师猫,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销售过期药品如何定罪?

2024-04-27 14:38 分类: 最新更新 阅读:

 

销售过期药品如何定罪?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如果销售的过期药品被认定为伪劣产品,行为人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行的处罚根据销售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 若过期药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一百四十二条,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或生产、销售劣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情贩卖假药会被怎样处罚?

知情贩卖假药的行为将受到严重的刑事处罚。这是因为假药直接威胁到公众的生命健康,我国的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1. 如果明知是假药而进行贩卖,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该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假药"的定义,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是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药品。

3. "知情"的证明可能基于被告人的供述、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如果被告人明知药品为假仍进行销售,将加重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假药的定义。知情贩卖假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还触犯了《刑法》,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甚至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擅自修改药品成分犯罪吗?

擅自修改药品成分的行为可能涉及到多项犯罪,主要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这两种犯罪都严重侵犯了公共安全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制。

1. 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构成此罪。这里的“假药”包括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改变药品成分、含量的药品。擅自修改药品成分,改变了药品的原有性质或效果,可能被认定为生产假药。

2. 生产、销售劣药罪:如果药品虽然不是完全的假药,但其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构成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劣药罪。擅自修改药品成分,可能导致药品质量下降,符合这一定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药品的生产和销售有严格的规定,擅自修改药品成分的行为会违反这些法律规定。擅自修改药品成分是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销售过期药品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让您头疼?网是您的解决方案!我们汇聚了数万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各种法律疑难。无论是文字、电话还是视频咨询,我们都能满足您的需求。点击咨询,让我们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郑重声明: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银行员工能否为亲友吸储?

下一篇:阴阳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律师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