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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是什么意思-

2025-05-03 10:45 分类: 法律资讯 阅读:

 

发行股份是什么意思?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根据股份发行时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股份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类型。设立发行,即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为筹集资本而发行股份;新股发行,则是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次发行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采用面额股的,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

  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发行股份收购方式有哪些?

  股份收购的方式如下:

  1、要约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具有公开、透明、公正的特点,能够保障所有股东的平等权益。

  2、协议收购: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协议收购具有灵活性高、操作简便的特点,但可能涉及信息不对称、利益输送等问题,因此需要严格监管。

  3、间接收购: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的收购。间接收购能够绕开直接收购的限制,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但同样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收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其转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一百五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五十九条: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变更股东名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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