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广告承诺能否兑现?
商品房广告承诺能否兑现?
1.广告内容的性质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广告中的承诺如果具体确定,且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需承担履行责任。
2.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若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诱使购房者签订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购房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
3.合同条款的约束力: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明确广告承诺的具体内容,购房者应注意审查合同,确保广告承诺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一旦纳入合同,开发商未按约定履行将构成违约,购房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必须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各地方关于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具体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不得进行预售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法律上存在重大瑕疵。
1.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购房合同,因违反了国家关于商品房预售的强制性规定,可能被视为无效合同。